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现在公司外面欠了不少债务,债权人天天上门讨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一下,企业破产后这些债务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是全部不用还了,还是有什么特定的处理方式?
展开


当企业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一般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环节。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管理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在清理财产时,要区分哪些是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对于债务的清偿,有一定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先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然后依次支付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支付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比如,所有普通债权总额是100万,而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只有50万,那么每个普通债权人只能拿到自己债权数额一半的清偿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