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逃债是怎么回事以及如何预防?


企业“破产”逃债是指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利用破产程序来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下面来详细分析这种现象及相应的预防对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企业“破产”逃债的常见方式。一是隐匿、转移或私分企业财产。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可能会将部分资产秘密转移到关联公司或个人名下,使得在破产清算时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大幅减少。二是不合理的高额担保。企业可能会在破产前为关联方提供高额担保,从而使大量资产被用于承担担保责任,减少了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债务的资金。三是虚构债务。企业可能会与他人串通,虚构一些不存在的债务,在破产清算时进行虚假清偿,进一步侵占本应属于其他债权人的财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针对企业“破产”逃债行为,有以下预防对策。对于债权人来说,在与企业进行交易前,要充分了解其信用状况,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了解其经营历史和口碑等方式。在交易过程中,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来说,要加强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监管,严格审查破产申请,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破产资格。加强对破产清算过程的监督,确保破产财产的公正分配。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对有逃债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总之,企业“破产”逃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债权人要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要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