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宣告程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实在撑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但我完全不清楚企业破产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不知道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也不知道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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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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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宣告程序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个程序。 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还不上钱。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指企业看起来就没有能力还钱了,比如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着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会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然后是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里的债权就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比如借款、货款等。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相关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等条款中。 最后是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等条款对破产宣告及后续事宜进行了规定。 总之,企业破产宣告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相关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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