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注销时应选择未开业还是其他?

我有一家企业打算注销,在注销系统里看到有未开业和其他的选项,不太清楚该怎么选。我这企业注册后没怎么开展业务,但也有过一些简单的资金往来,这种情况该选未开业还是选其他呢?希望能了解一下选择的依据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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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注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注销时,选择“未开业”还是“其他”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开业”的概念。“未开业”通常指企业自成立以来,没有开展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发生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业务行为,也没有开具过发票、缴纳过相关税费等。例如,有些企业只是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实际开展业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选择“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这里的未开业企业很多时候就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而“其他”选项适用于不符合“未开业”条件的企业。比如企业虽然业务规模较小,但有过实际的经营活动,像有过少量的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或者有过员工工资发放、税款缴纳等情况,就应该选择“其他”。这类企业注销时可能需要按照一般的注销程序进行,要经过清算、公告等一系列步骤。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选择“其他”的企业在注销时要更加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等操作。 总之,企业在注销时,要如实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注销选项。如果选择错误,可能会导致注销程序出现问题,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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