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队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太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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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复核申请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你对当前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其次,复核申请中要详细说明你不服的理由和依据。比如,你可以指出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此外,如果在复核之后你仍然对结果不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事故认定书也只是作为一项证据存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也就是说,法院有权力不采纳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而根据实际证据来确定各方的责任。 总之,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当事人不要惊慌,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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