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结婚本人可以不去民政局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现在他想结婚。我们都挺纠结的,不知道他这种情况结婚登记的时候本人要不要去民政局。毕竟他精神状态不太稳定,去的话怕有麻烦,不去又不知道合不合法。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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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登记是一项严肃且具有法定程序的行为。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意味着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虽然他们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法律并没有豁免他们亲自去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要求。结婚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精神病人本人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就难以确认其结婚的真实意愿,无法保障结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过,如果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婚姻可能面临法律上的特殊考量。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他们去了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可能会因为欠缺当事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
所以,无论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还是从保障婚姻合法有效的角度,精神病人结婚时本人都应当去民政局,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婚姻效力可能会存在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