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分录怎么做?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最近我们公司向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了一批货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不知道是和一般纳税人一样,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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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会计分录是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销售方一般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购买方。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涉及到确认收入和核算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假设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的货物,款项尚未收到。那么销售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这里,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确认,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即10000×13% = 1300元。 第二步,如果销售方发生了相关的销售成本,比如这批货物的成本是8000元,那么还需要做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这一步是将销售货物对应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以准确核算企业的利润。 如果销售方收到了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款项,分录则为: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应收账款 11300 这样就完成了整个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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