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男方不去民政局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已经和他商量好了,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他却反悔不肯去了。我现在特别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才能把婚离掉,想了解下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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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想离婚但男方不去民政局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男方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走不通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即使男方不去民政局,通过诉讼离婚,依然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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