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能断绝关系?
我和家里闹得很僵,实在不想和他们再有什么关系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子女能不能和父母断绝关系呢?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做?要是不行,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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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不同情形下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能否断绝,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比如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双方都不能通过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等方式来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基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间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的意愿而改变。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子女仍然需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其次,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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