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断绝关系,我可以告他们吗?
我和父母的关系特别糟糕,实在不想再和他们有任何牵扯,就想和他们断绝关系,可他们死活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法院告他们,让法院来处理断绝关系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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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断绝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 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像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是如此。这种关系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事实,在我国现行法律里,没有任何途径可以让这种自然血亲关系通过法律手段断绝。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没办法也不允许人为地切断这种联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没有关于允许断绝自然血亲关系的条款。所以,如果是亲生父母与子女,即便一方想断绝关系并去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诉讼请求,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 拟制血亲关系则是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比如收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对于拟制血亲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你不能因为父母不同意断绝关系而起诉他们;如果是拟制血亲关系,且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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