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做账?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对于作为供应商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做账主要涉及到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等方面。 从采购方(也就是和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采购货物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通常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采购方要将全部价款计入采购成本。比如,采购一批货物,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10300元,那么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3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300。 从销售方(即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角度来说,销售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3%(目前有税收优惠政策)。假设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先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公式为不含税收入 = 含税收入÷(1 + 征收率),即10300÷(1 + 3%) = 10000元,应纳税额 = 不含税收入×征收率 = 10000×3% = 300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贷:银行存款 300。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在做账时,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核算、费用核算等。成本核算要准确记录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等,费用核算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并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要定期进行账目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这就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必须规范做账,以保证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