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作时可以撤销婚姻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精神病,而且最近还发作了。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销我们的婚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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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这个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使得婚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精神病,但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精神病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精神病,却没有如实告知你,那么你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不过,如果对方在婚前已经如实告知了你其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你仍然选择与之结婚,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以对方精神病发作为由撤销婚姻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在知晓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愿缔结婚姻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必须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不是自行决定。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个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撤销婚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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