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隐瞒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最近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前隐瞒了有精神病的情况,心里很苦恼。想知道这种隐瞒精神病结婚的情况,在法律上这婚姻算无效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是能直接认定婚姻无效,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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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精神病隐瞒结婚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里面并没有提到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精神病通常属于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旦婚姻被撤销,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超过了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时间,没有去申请撤销婚姻,那么这段婚姻还是会被认定为有效的。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原因,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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