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隐瞒精神病该怎么处理?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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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婚前隐瞒精神病的情况,另一方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选择。 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精神病在很多情况下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不过要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另外,如果不想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认为夫妻感情因配偶隐瞒精神病的行为导致破裂,就可以拿着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选择离婚,对于患精神病的一方,要安排好其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担任,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就是说这种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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