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隐瞒了有精神病的情况,心里很苦恼,不知道这种状况下能不能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隐瞒精神病的情况,在离婚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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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隐瞒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说,如果满足婚前隐瞒且婚后一直治不好这个条件,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比较快,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行。要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由法院来判决。这里需要注意,要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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