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隐瞒病史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我最近发现另一半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病史,现在考虑离婚。想知道这种隐瞒病史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是会少分还是会有其他特殊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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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精神病隐瞒病史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规定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一般原则是婚前隐瞒病史,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隐瞒病史本身不直接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但如果因为隐瞒病史导致离婚,且符合法定的一些情形,比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有所体现。例如,另一方因为照顾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以及家庭付出较多,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斜,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更多财产。而且,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等,对方在离婚时可能需要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 不过,具体的财产分割还是要看双方的协商情况以及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裁决。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就是指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等,另一方在知道情况后的一定期限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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