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精神病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离婚。想了解一下,要是夫妻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离婚呢?是只能诉讼离婚还是也能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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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精神病是能离婚的。 首先,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包含了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其次,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对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精神正常、具有行为能力时,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共识,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 若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或者虽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在其精神不正常时,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并且如果是精神病人起诉离婚,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总之,一方有精神病不影响离婚,只是在程序和方式上可能会有特殊之处。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来操作。 相关概念: 间歇性精神病人:就是精神状态会有间歇性变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行为能力,能像正常人一样从事民事活动,但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和后果 。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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