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才发现他有精神病。现在我感觉生活压力很大,也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他离婚。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时,是否允许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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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其中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精神病的类型以及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一方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婚后病情不断恶化,经过长时间的治疗仍然没有好转,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指定法定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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