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我配偶有精神病,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离婚。我们结婚几年了,一开始没发现,后来才知道对方有这病,现在病情也没见好转,生活受很大影响,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能不能离,要怎么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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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一方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准予离婚:一是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比如一方在结婚前故意不告知对方自己有精神病,结婚后经过长时间治疗也没治好。二是原来夫妻感情较好,但婚后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且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比如一方婚后突然患上精神病,经过多年治疗都没改善,严重影响到夫妻共同生活。 不过,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决定离婚,要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比如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离婚后另一方给予适当照料等。 一般来说,由于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这种情况大多通过诉讼离婚。若病情较为轻微或处于间歇期,患者能保持头脑清晰并能自行判断行为理智程度,也存在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精神病患者可能部分或全部不具备这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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