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做了要求我们离职,有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老板通知我们要离职。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们赔偿,要是有赔偿的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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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停止经营并要求员工离职的情况下,通常是有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经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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