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同居双方愿意是否属于犯法?
我和一个未成年人相互喜欢,我们自愿同居在一起了。我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双方都愿意的与未成年同居的情况是不是犯法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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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与未成年同居且双方自愿是否犯法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过,在涉及到同居相关法律问题时,关键年龄界限通常是十四周岁。
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居且有性行为,无论双方是否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智上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有效同意能力,法律对其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哪怕幼女表示自愿,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
如果未成年人是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双方自愿同居,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强奸罪。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未成年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等,迫使未成年人与其同居,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虐待、侮辱、非法拘禁等,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同时,如果在同居过程中导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怀孕,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未成年人同居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会受到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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