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提成没有底薪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不给底薪,只按照业绩给提成。我有点担心这样还算不算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如果不算,我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我想问问,在法律上,只有提成没有底薪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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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只有提成没有底薪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底薪只有提成,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公司的管理等,并且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公司按照提成的方式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劳动关系。 另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底薪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上述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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