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向员工发放工资是否能构成劳动关系?
我公司有个合作人员,我们只是给他发放报酬,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劳动关系的相关约定。最近有人说光发工资就算建立劳动关系了,我有点担心。我就想知道,单纯发工资,就能认定我们和他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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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发放工资来确定,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发放工资只是其中有报酬劳动的一个体现,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个人之间的劳务报酬支付,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再比如,公司与兼职人员约定按次支付报酬,兼职人员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时间和方式也较为自由,这种情况下即使发放了报酬,也很难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仅向员工发放工资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结合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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