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支付的报酬叫工资吗?
我和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完成工作后公司给我钱。我不太确定这算工资不,平常打工大家说工资,但劳务关系好像有点不一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劳务关系里给的钱是不是也能叫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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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劳务关系中支付的报酬并不叫工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像是正式员工在公司上班,受公司管理和规章制度约束;劳务关系则像是请一个人来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双方更像是合作的关系。 然后,工资和劳务报酬是不同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具有稳定性、周期性等特点,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的支付通常是根据双方约定的劳务完成情况来确定,没有强制的社会保险缴纳等要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双方按照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务关系中支付的报酬应称为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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