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是否算劳动关系?
我所在的公司让另一家公司代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现在的公司还算不算存在劳动关系呢?我有点担心权益问题,不太清楚代发工资对劳动关系认定有没有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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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形成的一种关系。 判断代发工资是否算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工资代发这一事实。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资代发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财务流程等。如果劳动者确实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其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即便工资是代发的,也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日常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工资是由第三方代发,但工作的安排、指挥等都来自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然而,如果劳动者与所谓的“用人单位”没有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仅仅是通过代发工资有了资金往来,那么就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一些兼职人员,工作自主性很大,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即便有工资代发情况,也不算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代发工资本身不能直接认定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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