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在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几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和公司有点纠纷,公司不承认我和他们有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我需要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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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劳动法律事务中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劳动法赋予的各项权益。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例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管理,并且单位会支付劳动报酬。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服务员提供的服务就是餐厅业务的一部分。 同时,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都能证明单位给劳动者支付了工资;社保缴纳记录也是重要证据。其次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能表明劳动者是该单位的员工。然后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最后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比如同事的证言也可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总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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