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表明,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一刻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形成,而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该通知第一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实际认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和各种因素。例如,如果劳动者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得报酬,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总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