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但我担心后续会有麻烦,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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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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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是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时会有的疑问。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撞人后必须由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发生撞人事故后,首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对于超出部分,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 从实际情况来看,垫付医药费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伤者救治的燃眉之急。若肇事者有能力垫付,并且积极垫付了医药费,这在后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态度。但如果肇事者暂时没有能力垫付,或者担心垫付后难以收回费用,也可以不垫付。此时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在治疗结束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总之,撞人后不是必须要自己垫付医药费,但是无论是否垫付,都应该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和伤者的救治,以妥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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