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有哪些重要法律常识?


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关于赠与合同的重要法律常识。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自愿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另一个人,另一个人也愿意要,这样就形成了赠与合同。 关于赠与合同的形式,它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书面合同中写明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具体信息。 在赠与合同的生效方面,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不动产(房屋等)、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动产(汽车等),仅仅有合同还不够,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还没把东西交给对方或者没办理产权过户,赠与人可以反悔。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提醒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时,要注意检查财产的状况,赠与人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最后,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和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总之,了解赠与合同的这些法律常识,有助于双方在赠与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