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定罪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逃税罪定罪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是行为主体。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则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公司作为纳税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而公司财务人员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此时财务人员所在公司就是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这两类主体都可能构成逃税罪。 其次是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欺骗、隐瞒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比如,一些企业通过做假账,虚增成本、减少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不申报则是指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再者是数额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构成逃税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同时,要计算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只有当这个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时,才符合定罪标准。例如,某企业一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而实际逃税15万元,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15%,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另外,还有初犯免责条款。如果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逃税犯罪的同时,也给予了纳税人改正错误的机会。 总之,在认定逃税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数额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初犯免责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企业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逃税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