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民法典》的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东西的时候被商家骗了,他们宣传的商品特性和实际拿到手的根本不一样。我想知道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依据《民法典》要求商家赔偿,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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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民法典》中主要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消费场景中,如果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那么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商家把普通材质的商品宣传成高档材质的商品,消费者基于这种虚假宣传购买了该商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购买行为。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商家欺骗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就构成了违约。例如商家承诺商品是全新未使用的,但消费者收到的却是二手商品,此时商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更换商品、退款或者赔偿损失等。 再者,对于消费者因商家的欺诈行为遭受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的欺骗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比如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导致额外的维修费用等,商家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民法典》为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欺诈时提供了多方面的法律保障,消费者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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