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前年度收入今年才收到款并确认收入,税率按什么算?

我有一笔以前年度的收入,当时没收到款也没确认收入,今年才收到这笔款并要确认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税率该按照以前年度的算,还是今年的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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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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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什么时候产生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如果按照规定,这笔以前年度的收入在以前年度就已经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便今年才收到款项并确认收入,税率也应该按照以前年度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因为纳税义务已经在以前年度产生,就应该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来执行。例如,在以前年度适用17%税率的业务,就按17%来计算增值税。 然而,如果这笔收入在以前年度并不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而是在今年收到款项并确认收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那么就应当按照今年适用的税率来计算。比如,今年的税率是13%,那就按13%计算。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该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归属于以前年度,即便今年收款,仍应调整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应归属于今年,则适用今年的税率。总之,在确定税率时,要准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结合相关税收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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