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期开票是否一定是当期的收入?

我在经营公司的时候,遇到了开票和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有时候当期开了发票,但业务实际还没完成。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当期开了票就一定得算当期的收入吗?我很担心税务和财务处理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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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当期开票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当期的收入。我们先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它指的是只要当期已经实现了收入或者发生了费用,不管款项有没有收付,都要当作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来处理;而收付实现制则是说,只有在实际收到或者支付了款项时,才会确认收入或者费用。在我国,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判断是否为当期收入不能仅仅依据开票时间。 比如,企业在当期开具了销售发票,但货物还未发出,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给购货方,按照权责发生制,这就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再如,企业提前收到了货款并开具了发票,但服务是在以后期间提供的,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把开票当期就确认为收入。只有当企业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交易完成,满足了收入确认的条件,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 因此,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要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结合实际的业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开票时间来认定当期收入。这样做既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能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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