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贷提前还清后个人所得税还能继续抵扣吗

我之前办理了房贷,一直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我把房贷提前还清了,不知道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呢?有点拿不准,所以想问问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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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提前还清后,个人所得税不能再继续进行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房贷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当房贷提前还清后,意味着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情况已经终止。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的,没有了利息支出,自然就不符合继续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所以,从房贷提前还清的次月起,就不能再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房贷利息的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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