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必须当月开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业务是上个月完成的,但对方说这个月才能给我开发票。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开发票是不是必须当月开呢?如果不当月开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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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发票并非必须当月开。这涉及到我国税收和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在经营业务发生并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并没有明确限定必须在当月开具。 实际操作中,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关键。对于企业来说,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在其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在收到或支付现金时确认。当业务发生,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就应该开具发票。比如,一家企业在11月完成了一项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完成了服务的主要义务,且很可能收到款项,那么理论上就应该在11月开具发票。但如果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如财务流程、开票系统故障等,未能在当月开具,在后续月份开具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准确记录业务发生时间和相关财务处理。 不过,如果故意拖延开票时间,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对于销售方来说,延迟开票可能会影响税款的正常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罚,如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对于购买方而言,延迟取得发票可能会影响其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成本费用。所以,虽然开发票不强制要求当月开,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财务核算问题,建议在业务发生并确认收入后及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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