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是以开票日期为准还是以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呢?

我在处理一些业务的财务问题时,遇到了一个难题。对于业务时间的界定,不知道该依据开票日期,还是实际业务发生时间。比如我之前签了个合同,实际业务完成了,但开票晚了,在涉及税务、权益等方面,我就不确定该按哪个时间来算,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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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事务里,判断是以开票日期为准,还是以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票日期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的概念。开票日期指的是开具发票的具体日期,它是发票上所标注的时间。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则是指经济业务真正发生、完成的时间。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这两个时间的法律意义和作用有所不同。 在税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意味着,如果先开了发票,即使实际业务还没完成,纳税义务也从开票日期开始产生。若没先开发票,那纳税义务就以实际业务发生、收讫款项或取得收款凭据的时间为准。比如,一家企业在10月完成了销售业务,但11月才开发票,按照规定,若没有先开发票,纳税义务在10月实际业务完成时就产生;若10月先开了发票,那纳税义务在10月开票时就开始。 在合同履行方面,判断业务是否按约定完成,通常以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实际业务的履行情况,而不是开票时间。例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月交货,甲在10月完成了交货,虽然发票在11月才开具,但交货义务在10月实际交货时就已完成。在一些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中,也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时间来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比如,在侵权案件里,从侵权行为实际发生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总之,开票日期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具体以哪个为准,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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