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于收入确认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税法上是怎么规定收入确认的,比如什么时候算收入实现,哪些情况能确认为收入等。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避免在税务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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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收入确认的规定是企业在处理税务事务时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收入确认就是确定企业的哪些经济利益流入可以算作应税收入。 首先,不同类型的收入,税法有不同的确认标准。以销售货物收入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在销售货物时,如果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就可以确认收入,而不是以是否收到货款为唯一标准。 对于提供劳务收入,同样遵循权责发生制。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比如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此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是税法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一种特殊情况。企业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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