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公民权益受损害怎样寻求法律救济?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如果公民权益因行政许可行为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都属于行政许可。 当公民认为自己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种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该损害与行政许可行为之间存在关联。一般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种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是作出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公民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自己造成了损害。 此外,如果因为行政许可行为造成了公民的财产损失,公民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公民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