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打回来的案子该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把案子打回来了,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调查吗?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现在很迷茫,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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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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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将案子打回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就要针对检察院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重新展开侦查工作,比如收集新的证据、询问新的证人、对现有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等。而如果是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内部的相关部门也会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进行补充侦查工作。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间,其强制措施可能会继续执行,也可能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如果最终因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就会被解除强制措施,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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