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开票的收入后面补开票是否需要缴税?
我之前有一笔收入没开发票,当时也没缴税。现在对方要求我补开发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税。如果要缴的话,该怎么操作,不缴又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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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以前未开票的收入后面补开票通常是需要缴税的。这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它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即使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只要满足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条件,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当收入符合确认条件时,就应该在当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以是否开票为标准。 如果以前未开票收入未缴税,后面补开发票时不补缴税款,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补开发票时应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税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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