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的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之前交易没开发票,现在补开了。我不太清楚这补开的发票在财务上要怎么做账,是和正常发票做账一样,还是有特殊的流程和要求呢?希望了解下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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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补开发票的账务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操作。 首先,如果是本年度补开的发票,且该业务在未开发票时已经进行了暂估入账处理。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收到货物但未取得发票时,先根据合同或其他相关凭证对货物的成本进行预估入账。当补开发票后,我们要先冲销之前的暂估入账分录。冲销就是做一笔与暂估入账相反的分录,把之前预估的账务记录去掉。然后,再按照发票的实际金额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以,要以补开的真实发票为依据来记账。 如果是跨年度补开的发票,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因为涉及到不同的会计年度,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这笔业务对应的费用或收入应该归属到以前年度,那么在补开发票后,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调整完成后,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如果补开的发票涉及增值税,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取得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在账务上,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总之,补开发票的做账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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