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的店店长要辞退我,我能有补偿吗

在这家店工作有段时间了,突然店长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情况我能不能拿到补偿。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在这种被店长辞退的情况下,我有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又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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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判断店长辞退您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如果店长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您,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等情况。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是因为您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所以,您能不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店长辞退您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您认为店长辞退您不合理,您可以先尝试和店长或店铺所属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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