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是一个在劳动纠纷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条文上来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里提到的主体资格,通俗来讲,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得是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的自然人。比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工厂和一个年满16周岁的工人,就符合主体资格要求。
劳动管理和有报酬的劳动,就是说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像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等,并且单位要给劳动者发工资。比如,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班,公司每月按时给员工发工资,这就体现了这种关系。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餐厅招聘厨师,厨师做的饭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资记录、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进一步强调了从实际用工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当我们遇到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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