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劳动关系是有多种办法的。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很关键。工资支付凭证比如工资卡流水、工资条等,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报酬,这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而社保缴纳记录,表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标志。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 其次,考勤记录也能发挥作用。考勤记录反映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体现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侧面证明劳动关系。像打卡记录、考勤表等都属于考勤记录范畴。 再者,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也有证明效力。比如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记录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并进入单位工作。 另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例如工作证、服务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证件能表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工作关系。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如果其他在职或离职的劳动者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也有助于证明劳动关系。 并且,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劳动者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考虑到劳动者举证能力有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纠纷时,谁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提出某个主张的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对的。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