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作协议,一起开展业务。但工作中我基本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干活,像个员工一样。我不太确定这种合作协议会不会让我和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合作协议里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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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合作协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合作协议本身通常强调双方基于平等的地位,按照约定共同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但如果在实际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更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即使签的是合作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合作方要严格按照对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流程来工作,并且对方按月固定给合作方发放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判断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协议名称,而要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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