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算劳动合同吗?可以申请仲裁吗?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作协议,可实际工作中我要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像正常员工一样上下班。我现在和公司有纠纷,不知道这合作协议能不能算劳动合同,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希望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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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作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需要依据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来判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合作协议通常是双方基于合作事项,约定各自权利义务以实现合作目的的协议。 判定一份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合作协议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为实质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能否申请仲裁的问题。如果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所以,若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符合上述劳动争议范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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