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少女耍朋友是否犯法?
我喜欢上一个未成年少女,想和她发展成恋爱关系,可又担心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和未成年少女谈恋爱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和未成年少女耍朋友到底犯不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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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和未成年少女耍朋友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耍朋友”通常指建立恋爱关系。单纯从建立恋爱关系这个行为本身来说,如果该未成年少女已年满14周岁,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展恋爱关系,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和未成年少女建立恋爱关系可能在道德层面受到一定的审视和质疑。 然而,如果该未成年少女不满14周岁,即便双方是所谓的“耍朋友”,但只要存在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女方是否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此外,即便不涉及性方面的问题,和未成年少女交往过程中,如果存在对其实施暴力伤害、虐待、胁迫等行为,也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与未成年少女交往时,一定要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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