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企业关联关系指的是企业之间存在的一种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影响。认定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中有相应规定。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这里的控制关系可以是一方对另一方在股权、经营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超过50%的股份,那么A公司对B公司就存在控制关系。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对关联关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比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等股权控制情形属于关联关系。除了股权控制,资金借贷方面,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也构成关联关系。在经营和购销方面,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等情况也被认定为关联关系。 此外,在人员方面,如果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那么双方构成关联关系。这些人员的委派会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运营,从而形成关联关系。 企业关联关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从股权、资金、经营、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应当准确判断自身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确保在税务申报、财务核算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