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有哪些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可以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等。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多种税务风险。 首先,转让定价风险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关联方,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例如,A公司和其关联企业B公司进行交易,A公司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B公司,使得A公司利润降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其次,成本分摊协议不合理也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时,会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如果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其成本分摊,要求企业重新调整。比如,C公司和关联企业D公司共同研发一项技术,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但协议中规定C公司承担的成本过高,而收益分配不合理。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另外,资本弱化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为了减少应纳税额,可能会通过增加关联方债权性投资而减少权益性投资的方式,使得企业的利息支出增加,利润减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也会引发税务风险。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如果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存在隐瞒交易、逃避纳税等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