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规定中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时限是多久?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税务部门提到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企业所得税规定里,提供这些资料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要是超期没提供会有啥后果也想了解下,希望有人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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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是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其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对于主体文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的准备要求是,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完毕。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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